公告日期:2024-11-26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鸿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深圳市鸿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普森”或“公司”)于 2024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鸿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方案”)。鸿普森拟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作为鸿普森的主办券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对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其申请股份回购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意见
(一)公司股票挂牌时间已满 12 个月
经核查,鸿普森于 2022 年 8 月 9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公司股票挂牌时间已满 12 个月,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股票挂牌满 12 个月”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25,971.62 万元,流动资产为 24,485.55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 1,181.75 万元,归
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1,187.10 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为56.93%。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假设回购上限资金 1,619.84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
按照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6.24%、
约占流动资产 6.62%,约占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48%,回购完成后,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 12 月末、2023 年 12 月末及 2024 年 6 月末,公司的流动比率(以合并报表
为基础)分别为 1.52、1.89 和 1.69,资产负债率(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分别为63.44%、50.49%和 56.93%,资本结构稳定,公司整体流动性及偿债能力稳定,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2023 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为 28,122.21 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523.68 万元,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目前营运资金充足,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因素。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不会因本次回购对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三)股份回购方式符合规定
经核查,公司挂牌后存在二级市场交易。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
议之日,公司最近一次交易发生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二级市场收盘价为 5.80
元/股,公司二级市场不存在长期无收盘价的情况,具备以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条件,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挂牌公司股票无收盘价的,不得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的规定。
公司目前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拟以竞价方式面向全体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至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挂牌公司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应当面向公司全体股东,不得采用大宗交易、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回购股份”的规定。
(四)回购资金安排、回购规模和回购价格安排合理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鸿普森本次回购价格、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安排、回购实施期限等情况如下:
1、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低于 6.30 元/股,不超过 6.4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6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股票二级市场交易均价为 5.34 元,公司拟回购价格不高于上述交易均价的 200%,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的价格上限原则上不应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6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的 200%”的有关规定。
2、回购规模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2,200,000 股,不超过 2,531,000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6.48%-7.45%,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16,198,400.00 元。符合《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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