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20
公告编号:2025-008
证券代码:873873 证券简称:鸿普森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深圳市鸿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鸿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11月26日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和《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股份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
案》,并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9)。
(二)回购用途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资金情况,为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股票价值回归,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三)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四)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低于 6.30 元/股,不超过 6.4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告编号:2025-008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V*Q/Q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 为每股的派息额;Q 为扣除已
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 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2,200,000 股,不超过 2,531,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6.48%-7.45%,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16,198,40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六)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集合竞价方式回购情况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回购实施预告,公告拟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提示投资者关注回购机会。
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坚决避免发生“约定交易”、“变相定向回购”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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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情形。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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