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31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世纪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情侣中路 47 号珠海怡景湾大酒店五层
邮政编码:519000 电话:0756-8893339 传真:0756-889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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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关于公司申请的信息披露豁免。...... 4
问题 3.关于公司的供应商。...... 13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世纪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广东世纪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广东世纪信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担任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指派律师为公司本次挂牌提供
专项法律服务。本所已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世纪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并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世纪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鉴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出具了
《关于广东世纪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 称“问询函”),本所律师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适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的相关声明。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另有说明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用简称与《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释义一致。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挂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监管机构审核 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 的责任;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关于本次挂牌的报送材料中自行引用或按审核要 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 或曲解;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作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挂牌相关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问题 2.关于公司申请的信息披露豁免。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系统核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关于保密的相关约定、结合保密条款约定细节对公司豁免披露全部客户名称是否必要、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豁免理由是否充分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原申请对主要客户名称进行信息披露豁免,并已经提交《广东世纪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豁免披露申请》。经审慎考虑,公司不再申请豁免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及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中涉及的主要客户名称,并就公司相关信息完整披露如下,具体内容为:
(一)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原信息豁免披露内容的完整披露情况
1、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之“四、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情况”之“(二)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之“1、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情况”部分完整披露客户名称如下:
“1、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情况
2022 年 1 月—6 月前五名销售客户情况
单位:元
业务类别 主营业务
序号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销售内容 金额 占营业收入
比例
1 新疆宏远建设集团 否 软件销售、技 2,032,43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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