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信通:补充法律意见书1(1)
世纪信通资讯
2023-01-31 21: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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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1-31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世纪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情侣中路 47 号珠海怡景湾大酒店五层

邮政编码:519000 电话:0756-8893339 传真:0756-8893336


目录


一、公司特殊问题...... 3
1、关于公司的业务...... 3
2、关于公司的著作权 ...... 11
5、关于客户变动交大及豁免信息披露...... 15
11、其他问题 ...... 20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世纪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广东世纪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广东世纪信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担任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指派律师为公司本次挂牌提供
专项法律服务。本所已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世纪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鉴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出具了
《关于广东世纪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 称“问询函”),本所律师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适用《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声明。除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中另有说明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用简称与《法律意见书》的释义 一致。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挂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 其他材料一同报送监管机构审核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关于本次挂牌的 报送材料中自行引用或按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 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作本次挂牌 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就本次挂牌相关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公司的业务

根据公司披露,公司业务大类分为软件销售、定制软件和技术服务三类,软件销售指标准化软件的销售,定制软件指定制化软件的销售,技术服务包括售后维保及建果云 SaaS 租赁服务。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表示“目前公司在工程监理行业数字化建设这一细分领域,在产品研发、行业经验、客户资源、技术积累等方面已形成独特优势”。公司建果云服务中包括信通云学堂服务。

请公司:(1)说明建果云 SaaS 是否为定制化软件服务,并说明未将建果云
SaaS 业务纳入定制软件业务进行披露并计算收入构成的原因;(2)说明公司技术服务中的售后维保服务是否包括对全部软件的售后维保服务,并说明维保的具体开展形式(线上或线下)及具体责任范围,是否存在直接接触客户数据信息的情形;(3)系统梳理、说明并披露公司各项软件的具体应用场景、客户痛点及应对情况,并说明各软件相较于同类软件的独特优势;(4)说明信通云学堂是否为以在线课程作为教育形式的业务,是否采用直播形式开展业务,是否需要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5)说明信通云学堂课件、教案及习题库的来源,并说明对授课产品及内容侵权的防范措施。

请主办券商对公司软件应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就公司软件是否具备“独特优势”,相关信息披露表述是否存在夸大的情形发表意见。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对公司售后维保业务的开展情况及信通云学堂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并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1)公司开展售后维保业务是否存在直接接触客户数据信息的情形,是否存在相关纠纷或潜在纠纷;(2)公司是否取得业务开展应具备的全部资质、许可或备案,是否应当取得民办教育相关资质,如应取得而未取得是否构成本次挂牌的实质性障碍;(3)信通云学堂的课件、教案及习题库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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