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翼智能:信息披露暂缓与信息披露豁免管理制度
警翼智能资讯
2024-02-28 16: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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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28


证券代码:873916 证券简称:警翼智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信息披露

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
定<信息披露暂缓与信息披露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6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信息披露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
信息,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相关规定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
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
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知情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审批

第七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

第八条 特定信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填写《信息
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内部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一)、《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并附上相关事项资料和相关内幕知情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详见附件三)后提交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
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如相关信息符合信息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对相关事项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知情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一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
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处罚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
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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