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8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873916 证券简称:警翼智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我们认为: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数据经由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我们认为:
该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投资安排、股东回报等因素基础上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17
三、《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核查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我们认为:
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我们认为: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核查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我们认为: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郜树智、蔡敬侠
2024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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