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8
公告编号: 2024-032
证券代码:873916 证券简称:警翼智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现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从业资格,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公告编号: 2024-032
程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此方案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的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郜树智、蔡敬侠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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