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8
公告编号:2024-056
证券代码:873916 证券简称:警翼智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
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的管理,规范承诺人履行承诺的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以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
公告编号:2024-056
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
第四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其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新的履行担保,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所有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
第八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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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主动、及时要求承诺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公司被收购时,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披露。
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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