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8
证券代码:873916 证券简称:警翼智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
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
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 “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同时对总
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第六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予以搁置。
第十二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委员会可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除《公司章程》或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委员会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做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五条 会议通知须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送达全体委员,但特别紧急情况下
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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