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2
公告编号:2024-080
证券代码:873916 证券简称:警翼智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2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3 月 21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荣勤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董事崔乘刚、陈历北、郜树智、蔡敬侠因公务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及授权议案有效期限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4-080
1.议案内容:
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中第(13)项决议有效期由“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上市的决定,则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调整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上市的决定,则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中最后一段由“本次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之日止。”调整为“本次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上市的决定,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郜树智、蔡敬侠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公司 52.4167%股份(直接持股)
的股东荣勤书面提交的《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及授权议案有效期限的议案》,提请在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
公告编号:2024-080
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中第(13)项决议有效期由“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上市的决定,则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调整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上市的决定,则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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