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警翼智能”)于
2024 年 4 月 2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
部发出的《关于对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00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将《问询函》内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你公司主营业务为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以及手持式移动执法终端、智能酒检执法终端等智能执法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并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
1、经销商业务模式及收入真实性
2021 年至 2023 年,你公司经销业务收入分别为 31,681.92 万元、25,587.17
万元和 28,544.12 万元,占你公司对应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约 80%。公开
转让说明书显示,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8 月你公司经销商数量为 1,149
家、1,205 家和 837 家。你公司根据是否签订年度合作协议、对商业折扣、代金券、返点、样机支持等进行约定,将经销商分为一般经销商和签约经销商。挂牌审核阶段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与成立时间较短、注册资本未缴足、参保人数较少经销商开展大额合作的情况。你公司披露,选取经销商的主要标准包括:具备合法经营资格、较强资金实力、良好商业信誉、当地良好商业资源、较强销售与服务能力等;并认为经销商职能的履行主要依赖经销商团队的行业经验、客户资源、销售渠道等因素,故与注册资本、人员规模相关性较低;同时由于公司主要产品执法记录仪无需安装,采集工作站的安装和软件调试较为简单,因此对经销商自身人员规模无较大要求。
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 2023 年经销商数量,列示最近 3 年主要产品执法记录仪、
采集工作站在各主要销售区域的经销销售金额、平均销售单价、向经销商提供商业折扣、代金券、销售返点(统称销售返利)金额,如上述情况存在区域性差异,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公司经销商数量、层级设置、管理方式、经销商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及应用情况等,说明如何对经销商终端销售实现情况进行追踪,以及如何防控经销商间串货、套取销售返利相关风险;
(3)说明公司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其亲属或关联方等,是否存在在经销商处任职或可控制经销商章件、财务账簿等实际可控制经销商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说明对经销商模式下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情况,包括不限于:
(1)对经销商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是否关注到公司经销商存在成立时间较短、注册资本未实缴、参保人员较少等情况,针对有关情况你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2)经销商走访核查情况,包含选取标准、走访家数、走访比例、地域分布等;
(3)经销商发函金额及比例,回函金额及比例,回函差异及处理情况;
(4)针对经销商所购产品终端销售、经销商间串货情况执行的具体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
(5)是否关注到经销商之间存在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相近、人员兼职,控制其他经销商财务账簿、章件等情况;如有,说明你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 2023 年经销商数量,列示最近 3 年主要产品执法记录仪、采
集工作站在各主要销售区域的经销销售金额、平均销售单价、向经销商提供商业折扣、代金券、销售返点(统称销售返利)金额,如上述情况存在区域性差
异,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 2023 年经销商数量为 986家。
最近 3 年公司主要产品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在各主要销售区域的经销销售金额、平均销售单价、向经销商提供销售返利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件
2023 年
执法记录仪 采集工作站
区域
经销金额 平均单价 销售返利 经销金额 平均单价 销售返利
东北 1,537.43 814.66 11.42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