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19
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杰尔斯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杰尔斯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杰尔斯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杰尔斯”)的委托,指派游锦泉律师、孟祥旭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杰尔斯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通过现场见证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3 年 4月18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定于2023 年6月16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 2023年 4月 20日 ,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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