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浩文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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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19: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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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23



证券代码:874048 证券简称:盈浩文创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盈浩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了维护福建盈浩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形象,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稳定公司股价的原则



公司将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合理回报。为兼顾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和市场稳定,如公司股价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时,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启动有关稳定股价的措施,以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一)启动条件



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第 1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的收盘价(如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股票的发行价格,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等因素所致,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二)停止条件



公司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则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3 个交易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



4、各相关主体在单一会计年度内购买股票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票的金额已达到上限;



5、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相关主体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在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实施期满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制定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将按照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格(适用于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 1 个月内)或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适用于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第 2 个月至 3年内)。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最近一次或上一年度(二者孰高)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其最近一次或上一年度(二者孰高)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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