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23
公告编号:2024-040
证券代码:874048 证券简称:盈浩文创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盈浩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
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福建盈浩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开发行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招股说明书等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作出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
公司保证提交的有关本次发行涉及到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具体回购方案如下: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己完成但在北交所上市前,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最终认定当日进行公告,并于 10 个交易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将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全额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已完成并在北交所上市后,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
公告编号:2024-040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持续遵守上述承诺,如公司未能履行该承诺,则:
(1)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自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3)若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自愿按照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为赔偿相关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承诺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2、因此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承诺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承诺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告编号:2024-040
福建盈浩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