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0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迪亚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致:湖南迪亚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迪亚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亚环境”)的委托,担任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定向发行股票事宜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迪亚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申请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一、关于本次发行主体合法合规性的意见......4
二、关于本次发行是否需要履行注册程序的意见......8
三、关于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8四、关于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持股平台、私募投资基金,是
否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11
五、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2
六、关于本次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3
七、关于本次发行相关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7
八、关于本次发行新增股票限售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9
九、律师认为应当发表的其他意见......20
十、关于本次发行的结论性意见......20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公司/发行人/迪亚环境 指 湖南迪亚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本次 根据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进行的湖南迪亚环
指
定向发行、本次发行 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的行为
发行对象 指 在本次发行中认购股票的投资者
公司制定并不时修订的《湖南迪亚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
《公司章程》 指
司章程》
《湖南迪亚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股份认购协议》 指
购协议》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众公司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发行指南》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法》 (2021 年修订)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信息披露规则》 指
(2021 年修订)
《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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