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普轮胎:监事会关于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的公告
托普轮胎资讯
2024-12-16 18: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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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16


公告编码:2024-055

证券代码:874116 证券简称:托普轮胎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托普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托普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 审核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中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对合同主体、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方式、支付方式、生效条件、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违约责任、风险揭示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股份认购合同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中公司创始股东刘艮春、王恒宜与认购对象就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事宜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中存在特殊投资条款,协议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合法有效。

四、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储存、使用、用途变更、使用管理、监督及责任追究均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拟与主办券商、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文件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中协议范本的基本要求,符合

公告编码:2024-05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苏托普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2月 16日

公告编码:202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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