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公告编号:2024-104
证券代码:874134 证券简称:国亮新材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基于判断,我们认为: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024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陈伟勇、郭莉莉、孙加林
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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