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1
证券代码:874140 证券简称:安簧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安徽安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1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安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安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徽安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独资新设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
或开发项目;
(三)控股、参股、兼并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委托理财、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五)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为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根据本制度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为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授权公司总经理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具体职责为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部门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第八条 公司应该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投资决策审批权限
第九条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制度第九条所列情形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由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四章 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及控制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提出。对外投资项目的初步意向可由公司股东、董事提出。
第十三条 项目初审。董事会对初审报告进行审核,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上报股东大会。
第十四条 立项前调研和评估。项目初审通过后,董事会办公室组织进行考察、调研和评估。
第十五条 投资项目审定。董事会组织其范围内项目审定,如超出其审定职权范围,还需上报股东大会批准项目的审议。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如涉及实物、无形资产等资产需审计评估,应由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审计、评估。
第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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