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
蓝深环保资讯
2023-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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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5-16

关于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



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历史沿革。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1)2015 年 4

月,兰强、林洪全分别将其持有的 10%、15%的股权转让给西藏莱瑟;林洪全将其持有的 15%股权转让给大全投资;2016 年 3 月,公司增资引入新股东中融泰、若水善帮、朗净时代;2018 年 7 月,上述机构股东将持有的股份转让给海丝环保;(2)海丝环保、泉州广播电视台分别于 2018 年 7 月、2020 年 3 月增资入股公司;(3)泉州市国资委通过泉州水务集团分别持有海丝环保 100%的股权和蓝深优势 80.50%的股权。



请公司补充说明:(1)西藏莱瑟等 5 名机构股东投资公

司是否签订特殊投资条款,如是,补充披露条款的具体内容、是否属于《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定的应予清理情形、是否已经触发及履行情况、对公司的影响等;(2)海丝环保、泉州广播电视台历次股权变动是否需要并履行批复、评估、备案等国资管理程序,泉州水务集团作为国资批复主体的依据(如主管部门授权其对股权投资事项进行管理的文件等);公司的国有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3)蓝深优势投资公司的背景,是否与海丝环保为一致行动关系,是否需要比照控股股东进行股份限售。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1)公司与水务工程集团、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兴源新材料,与绿地环保共同投资永春绿地,与北京桑德共同投资云霄桑德,与高学理共同投资蓝深研究院;(2)公司参股泉州水质检测、海丝节水 2 家公司;(3)子公司蓝深技术目前正在办理注销手续;(4)子公司蓝联科的定位为公司整个集团的采购供应链管理平台。



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投资兴源新材料、永春绿地、云霄桑德、蓝深研究院的背景,上述公司的少数股东与公司董监高、股东、员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公司参股泉州水质检测、海丝节水的背景,上述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董监高、股东、员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公司投资入股各

子公司、参股公司的价格及定价依据(注明是否经审计或评估)、公允性;相关投资是否需要并履行批复、评估、备案等国资管理程序;(4)子公司蓝深技术的注销原因、进展,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5)子公司蓝联科的业务模式、收入和净利润的主要来源,是否仅向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提供服务,是否涉及供应链金融。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业务合规性。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1)公司存在永春绿地 BOT、福建绿地 BOT、云霄县 BOT、常山华侨经

济技术开发区 BOT 等 4 个项目;BOT 项目均未取得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未办理竣工验收等;除永春绿地 BOT 项目外,其他 BOT 项目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截至目前,云霄县 BOT 项目正在办理整体竣工验收手续,待整体验收完成后,将依法办理环保验收和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3)公司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子公司兴源新材料的熊猫牌硬聚氯乙烯管材、管件卫生许可批件及熊猫牌冷热水用三型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卫生许可批件已于 2023 年 4 月到期;(4)公司及兴源新材料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请公司补充说明:(1)BOT 项目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

原因,项目用地的建设使用情况是否违反土地规划用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公司是否系办理、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的义务主体;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管部门的专项意见(如

有),分别说明公司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未办理竣工验收是否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拟采取及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有效性;上述 BOT 项目产生收入、净利润的占比情况,公司未取得上述权证是否可能影响 BOT 项目的正常运营,如是请测算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2)云霄县 BOT项目环评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的办理进展、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已建、在建项目是否均按照建设进履行环评批复及验收程序;(3)增值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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