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深环保”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指引》”),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对蓝深环保主要业务、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蓝深环保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未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财通证券推荐蓝深环保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尽职调查指引》的要求,对蓝深环保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产品及业务、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财务状况、持续经营、发展前景及其他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蓝深环保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监事、员工进行了交谈;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及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三、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项目立项小组,负责对新三板业务项目立项的独立审核。经过前期尽职调查,蓝深环保项目组于 2023年 2 月 7 日提交立项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组向质量控制部报送项目立项申请材料,质量控制部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质控审核意见,项目组回复质控审核意见并补充修改后立项材料达到受理要求,质量控制部发起立项审核流程。
本次立项会议采用投行业务管理系统会签形式召开,立项小组在投行业务管理系统中的会签程序如下:(一)采用投行业务管理系统会签方式进行审核的,质量控制部将项目组提交的立项资料及其认为需要提交立项小组审议的相关事项,根据规定提交立项委员通过投行业务管理系统会签意见;(二)立项委员以通过投行业务管理系统签署意见的方式发表同意、有条件同意或不同意的表决意见。立项委员发表有条件同意、不同意意见的,应于会签表决时说明理由;(三)投行业务管理系统会签同意意见(含有条件同意后确认同意的)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立项委员 2/3 以上的为通过;(四)质量控制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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