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深环保:重大诉讼公告
蓝深环保资讯
2025-01-21 18: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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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1-21


证券代码:874153 证券简称:蓝深环保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传票的日期:2025 年 1 月 2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1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日收到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案件编号为(2025)
闽 0902 民初 423 号的传票。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福州北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灼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倪道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申屠德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宁德北控水环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治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时雷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陈建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8、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陈建灼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与被告一福州北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二浙江
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签订《宁德市贵岐山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膜外工艺包设备供货、安装及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为 NDSX-LS-2020-055,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采购膜外工艺包、设备及机电安装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26,981,042 元,为固定价格,不做调整;支付方式为 1、2020
年 9 月 20 日前,支付合同款的 10%作为预付款;2、主体设备到达项目现场 5
个工作日之内支付 40%。3、设备安装完成后 5 个工作日之内支付 35%。4、设
备单机调试和设备联动试运行一个月内支付 15%;质量保修期为 1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交货地点为宁德市贵岐山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现场,并约定被告如未依约付款的,应自款项最迟支付的次日起,向原告支付每日10,000 元作为违约金,且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合同款项。同时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主张支出的维权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公证费、保全费等费用;如有争议,交由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合同附件为被告一、二共同出具的《货款代付代扣声明》,承诺若被告一未按期付款被告二将在其与被告一已经结算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并代付给原告。同日,原告与被告一、二又签订一份《宁德市贵岐山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膜工艺包部分设备供货、安装及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为 NDSX-LS-2020-056)约定:被告一向原告采购膜工艺包内部分设备和膜系统外补充设备及机电安装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14,406,680元,其他条款内容与主合同内容约定一致。

后原告与被告一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2021 年 4 月 12 日及 2021 年 8
月 18 日就主合同签订 3 份《补充协议》,分别增补合同金额人民币 2,064,929.02
元、人民币 1,142,569.10 元、人民币 1,620,000 元。

上述两份合同及三份补充协议的合同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6,215,220.12 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按期施工并交付设备,案涉项目于 2020 年 8 月 15 日开工,
2021 年 6 月 10 日经施工单位被告三确认安装验收完成,2021 年 8 月 16 日经施
工单位被告三确认所有单机设备安装及运转符合设计要求和工艺要求,系统设备
安装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设备联动运行正常。2021 年 12 月 31 日宁德市中心
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工程-贵岐山污水处理厂扩能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022 年 7 月 11 日原告将案涉项目全部移交被告一,质保期已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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