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北京万商天勤(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
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之
补充法律意见(一)
致: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贵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本所接受委托,担任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查验原则,对公司已经提供的与本次挂牌有关
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于 2024 年 09 月 26 日出具了《北京万
商天勤(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法律意见》(以下简称《“ 法律意见》”)。
2024 年 10 月 14 日,挂牌审查部下发《关于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做出说明和解释。现本所律师就《审核问询函》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落实和回复,特出具《北京万商天勤(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补充法律意见(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
声 明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的基础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中所使用的释义仍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的行为以及本次挂牌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补充法律意见须与《法律意见》一并使用,《法律意见》中未被本补充法律意见修改的内容仍然有效。《法律意见》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为准。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中声明的事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
正 文
问题 1、关于合法规范经营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主营业务为车用起动机、发电机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2)公司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未覆盖报告期,未披露已建和在建项目的环保验收情况;(3)公司客户获取主要通过参与行业展会或参与招投标活动实现;(4)公司已取得 5 个发明专利和 1 个商标权,取得方式都为继受取得。
请公司:(1)关于环保事项。①说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未覆盖报告期的原因,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生产经营的情况;②说明境外销售产品是否均已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必要审批或认证,境外销售是否合法合规;③补充披露已建和在建项目的环保验收情况;④说明是否存在未办理环评批复即进行建设或未验收即投入使用的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整改完毕,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关于招投标。①说明报告期内通过招投标获取的订单金额和占比、招投标的中标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标率的差异及原因;②说明订单获取渠道是否合法合规,招投标渠道获得项目的所有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未履行招标手续的项目合同,如存在,未履行招标手续的项目合同是否存在被认为无效的风险,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上述未履行招标手续的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③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公司防范商业贿赂的内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3)关于产品质量。①说明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等问题遭受行政处罚、民事索赔或被客户移出供应商名录、被媒体负面报道的情况;②说明质量控制和管理措施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相关人员、技术、设备的配备情况,措施是否有效;(4)关于知识产权。①说明继受取得知识产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签署时间、过户时间、转让价格、出让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②说明继受知识产权与公司业务的关系,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贡献度,公司继受取得知识产权的原因及合理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公司在技术上对第三方是否存在依赖;③结合公司继受知识产权的形成过程、转让程序
说明交易涉及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转让人员的职务发明、是否存在权属瑕疵。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说明公司是否符合 “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公司回复】
一、关于环保事项
(一)说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未覆盖报告期的原因,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生 产经营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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