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4208 证券简称:华翔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华翔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翔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
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翔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的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兼任
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参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参加有关知识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二)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三)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全国股转公司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五)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七)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相关规定,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
(八)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九)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在同一挂牌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挂牌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 已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
提名为其他挂牌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
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控制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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