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74243 证券简称:文明股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文明蒙恬(广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为:8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文明蒙恬(广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文明蒙恬(广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文明蒙恬(广州)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缴纳有关税项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述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第六条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年度、中期分红。
第七条 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资金。
第三章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第八条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与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第十条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十一条 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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