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74243 证券简称:文明股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文明蒙恬(广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为:8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文明蒙恬(广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明蒙恬(广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 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文明蒙恬(广州)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第四条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第五条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超过一年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短期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参股其他境内、境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六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成交金额或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 交易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
达到本制度第九条规定标准的,在董事会通过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成交金额或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 交易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的。
第十条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不足本制度第八条和第九条标准的,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等。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本制度规定的对外投资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及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公司的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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