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74257 证券简称:泰昆蛋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新疆泰昆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新疆泰昆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疆泰昆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持续规范新疆泰昆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稳定、持续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泰昆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公
司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 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 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2024-022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积
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税后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司法
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前,应当先用当年未分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所余税后利润,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公司股东大会违反上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以利润分配
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七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
第八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九条 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以现金、股票或其他合法方式分配股利。
(一)公司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时,需同时兼顾公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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