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3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74276 证券简称:顺康检测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贵州顺康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贵州顺康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贵州顺康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顺康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4-027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就重要
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若公开作出
的各项承诺,承诺内容应具体、履行时限应明确。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承诺人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
公告编号:2024-027
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被收购时,如原控股股东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
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当在收购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披露。
第七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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