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0
证券代码:874276 证券简称:顺康检测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贵州顺康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 年 9 月 10 日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贵州顺康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顺康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在贵州顺康路桥咨询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556610787F。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贵州顺康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GUIZHOU SHUNKANG TESTING&INSPECTION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苏大道3590 号,邮政编码:550000。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7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秉承“精(技术精湛)、优(优秀的管理水平)、诚(诚实守信)”的管理信念,成就客户、成就员工、成就大业,致力于把公司建成为世界级工程技术服务企业。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机械
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股转系统(“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发起人姓名/名 认购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称 (万股)
沈长春 2,764.80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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