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2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874300 证券简称:迅达药业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及其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华英证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与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签订了《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辅导机构为华英证券。
(二) 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
“湖北证监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辅导机构为华英证券。
(三) 完成辅导备案
2024 年 2 月 2 日,湖北证监局对公司报送的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公司自 2024 年 2 月 2 日开始进
入辅导期,辅导机构为华英证券。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
公告编号:2024-019
险。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两年财务数据,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算)分别为687,937.03 元、22,089,095.36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算)分别为 0.29%、8.62%,尚不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 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2.1.4 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目前为基础层挂牌公司,须进入创新层后方可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公司存在因未能进入创新层而无法申报的风险。公司目前挂牌尚不满12 个月,公司须在挂牌满 12 个月后,方可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 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辅导监督系统截图》
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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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