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874300 证券简称:迅达药业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3 年 6 月 1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 1 月 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本制度内容进行修订,修订部分已
经 2024 年 1 月 19 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机构
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会议类别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定期会议的提案草案由公司相关部门或主管领导起草后连同相关的材料提交予董事会办公室。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视需要征求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若有关提案内容涉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之具体职责,董事会办公室应将该等草案转交相关专门委员会拟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亦可在其职责范围内直接提出定期会议的提案。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二) 监事会提议时;
(三)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四) 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
事长提交经其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符合前款要求或提交材料不充分的,可要求提议人修改提案或者补充材料,有关提案经修改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董事长可以决定不召集董事会会议。
董事长认为可以召集董事会会议的,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不包括提议人修改提案或者补充材料的时间),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分别于会议召开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会议通知连同必要的会议材料以传真、邮件、专人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前述会议资料应使参加会议的董事能够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董事会办公室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应保证参加会议的董事有充分的时间了解相关议案的内容从而作出独立的判断。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提案;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涉及增加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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