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9
关于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因工作岗位调整,李晓清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实际的工作需要,决定新增惠辰炎为辅导小组成员(执业证书编号:S1540122090009)。华英证券辅导小组成员包括邓毅、刘实、杨诗淮、杜薇、梁勤芹、惠辰炎,辅导小组组长为邓毅,上述成员均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为证券从业人员,均具备辅导工作必需的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投行业务经验,拥有丰富的股票上市辅导工作经验。
本辅导期内,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事务所”)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的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本辅导期内,华英证券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联合国浩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结合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通过组织辅导对象参与法规学习活动、专业咨询等多种辅导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组织对辅导对象主要客户、供应商的走访调查工作,对辅导对象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对辅导对象的资金流水进行查验,协助辅导对象加强业务管控。
2、督促辅导对象增强公司会计核算能力,保证财务数据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年报数据的及时披露,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3、辅导小组持续督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运作,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4、对被辅导人员进行了现场辅导,加强了被辅导人员对拟上市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要承担责任的认识;相关人员进一步巩固了对上市规则、相关财务、业务及法律问题要点、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及规范的了解。
5、辅导小组充分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自身业务发展
情况,与公司进一步讨论和制定相关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募投项目方案进行进一步论证,并跟进募投项目备案及环评工作。
辅导小组将持续关注公司运营情况,督促公司按照首发上市要求合法合规运营,提升公司运营水平。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华英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国浩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下,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合规情况,为公司提供了财务规范及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相关的辅导。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对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根据辅导对象提供的《厂区总平面布置图》以及现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辅导小组经实地走访发现辅导对象存在多处建筑物因未在规划区域范围内、超出规划部门审定的规划建设,或因建筑物未按原规划建设亦未办理变更规划许可而未办理产权的情形。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通过专项协调会及定期汇报的方式,协助辅导对象完善整改方案,及时跟进整改进度,积极督促辅导对象尽快办理相关房产手续。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截至目前,在辅导小组的协助和督促下,上述问题仍在积极推动整改中。
辅导对象对前期发现的问题已提出详实的整改计划,目前正积极认真整改中。华英证券将在后续辅导过程中继续进行全面的
尽职调查,恪尽职守,将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报告,并督促公司进行整改,最终使辅导对象满足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条件。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后续辅导工作期间,华英证券辅导小组成员将会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国浩律师事务所协助公司开展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准备工作。下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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