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56
证券代码:874300 证券简称:迅达药业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广泛吸纳人才,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4-056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如有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董事会换届后,连任董事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干部管理部门协助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十三条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负责独立董事、面向社会招聘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提名。
公告编号:2024-056
第十五条 对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由提名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之前,将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向董事会提交审查报告。
第十七条 监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由监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之前,将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