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4
关于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华英证券与辅导对象签订的《辅导协议》,华英证券辅导小组成员包括邓毅、刘实、杨诗淮、杜薇、梁勤芹、惠辰炎,辅导小组组长为邓毅,上述成员均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为证券从业人员,均具备辅导工作必需的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投行业务经验,拥有丰富的股票上市辅导工作经验。
本辅导期内,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事务所”)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的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辅导期内,华英证券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联合国浩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结合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通过组织辅导对象参与法规学习活动、专业咨询等多种辅导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关于募投项目
本辅导期间内,辅导小组充分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自身业务发展情况,优化募投项目方案的设计,推进募投项目的发改委备案及环境评价工作的办理。截至本辅导期结束,公司募投项目均已经获得发改委备案证,相关环境评价工作已同步启动。
2、关于业务
本辅导期间内,辅导小组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督促公司完成部分产品的“三同时”手续,督促辅导对象提高合规意识。了解辅导对象的业务技术、产品研发情况,实时跟进辅导对象的经营业绩情况。进行贸易商穿透核查,了解下游行业变动情况。
3、关于财务
本辅导期间内,辅导小组通过核查公司财务基础工作(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与穿行测试)的方式,确认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及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督促辅导对象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加强公司会计核算能力,保证定期财务报告数据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关于银行流水
本辅导期间内,辅导工作小组获取了辅导对象、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报告期内离职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银行流水,并对其与客户、供应商、公司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了解了资金往来的原因,分析资金往来的合理性并获得部分往来的支撑性材料。
5、关于规范运作
本辅导期间内,辅导小组持续督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运作,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截至本辅导期结束,辅导小组已协助企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6、关于辅导培训
本辅导期间内,辅导小组持续对被辅导人员进行现场辅导培训,加强被辅导人员对拟上市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要承担责任的认识;相关人员进一步巩固了对北交所的最新政策文件、相关财务、业务及法律审核问题要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及规范的理解。同时,为加强公司被辅导人员对相关规则文件的理解与运用,本辅导期间内部分被辅导人员报名参加辅导验收考试并顺利通过。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对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根据辅导对象提供的《厂区总平面布置图》以及现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辅导小组经实地走访发现辅导对象存在多处建筑物因未在规划区域范围内、超出规划部门审定的规划建设,或因建筑物未按原规划建设亦未办理变更规划许可而未办理产权的情形。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通过专项协调会及定期汇报的方式,协助辅导对象完善整改方案,及时跟进整改进度,积极督促辅导对象尽快办理相关房产手续。截至本辅导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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