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874326 证券简称:朗信电气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拟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相关的审计资格,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涉及的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涉及的交易价格将依据市场价格确认,不存在显示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吕晓青、房淑华、施骏业
2024 年3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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