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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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目 录
释义......3
正 文......7
一、关于本次定向发行主体合法合规性的意见......7
二、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是否需要履行注册程序的意见......9
三、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0
四、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10五、关于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及是否为持股
平台的意见......12
六、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2
七、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13
八、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相关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5
九、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限售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6
十、律师认为应当发表的其他意见......16
十一、结论意见......17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朗信电气、公司、发行人 指 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定向发行/本次发行 指 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
发行对象 指 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的投资者
《定向发行说明书》 指 《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指 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锦天城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
见书 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报告期 指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 1-6 月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众公司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法》
《定向发行指南》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
《公司章程》 指 《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向发行说明书》 指 《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定向发行指引第 1 号》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若出现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朗信电气”或“发行人”)的委托,作为朗信电气本次定向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业务规则》《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或存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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