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万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立万精工资讯
2023-09-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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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04


关于江苏立万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江苏立万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江苏立万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债务情况。根据申请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公司、实际控制人倪志红与丰立集团协商收购下属公司,公司、倪志红分别形成 371.80 万元、2,128.20 万元债务,至今无人主张债权。

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倪志红与丰立集团收购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收购时间、收购标的内容、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收购协议的主要条款及履行情况;(2)公司、倪志红债务长期未偿还的原因,债权人主体、偿还期限是否明确;公司、倪志红是否按约定请求清偿债务,相关请求是否取得债权人、丰立集团或其他有权主体的确认;公司、倪志红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是否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或潜在争议,并作重大事项提示;结合公司财务情况、倪志红个人资信情况,测算公司、倪志红是否具备充分偿还
能力;(3)收购标的归属情况,是否属于公司、对公司生产经营的贡献情况,是否存在倪志红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形。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精密管厂。根据申请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1)双山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精密管厂资产评估结果的说明》显示,属于双山镇农工商总公司的净资产为 259 万元,
后续转让给上海仁达的定价为 247 万元;(2)1999 年 6 月,
双山镇资产经营公司、上海仁达与赵立仁等人签订协议,约定双山镇资产经营公司所属 231.4 万元、上海仁达所属 454.1万元由股东付清。

请公司:(1)说明精密管厂设立时为集体企业的依据及合法合规性;后续转让价格低于经评估净资产的合法合规性,是否经有权机关确认,是否存在集体资产流失情形;(2)明确双山镇资产经营公司、上海仁达物资有限公司与赵立仁等人协议中“股东”所指代的主体。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
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请你们在 2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涉及更新申请文件的,应将更新后的申请文件上传至对应的文件条目内。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三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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