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佑威新材资讯
2024-03-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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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1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威新材”、“申请挂牌公司”
或“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
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并向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主办券商”)提交了《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报告》。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要求,民生证券对佑威新材的历史沿革、业务及技术状况、公司治理、财务等进行了调查和评估,对佑威新材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主办券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佑威新材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佑威新材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主办券商或主办券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主办券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拥有佑威新材权益、在佑威新材任职等情形。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佑威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五)主办券商及其关联方与佑威新材及其关联方之间除本次推荐挂牌业务外,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情况。

(六)除上述说明外,主办券商与佑威新材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民生证券推荐佑威新材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挂牌推荐业务指引》以及民生证券相关的全国股转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操作规程等的要求,于 2023 年 12月进入佑威新材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在此期间,项目组严格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要求,对佑威新材的业务与技术、公司治理、财务、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调查。

项目组访谈了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等在内的管理层及员工,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会议记录、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纳税凭证、重大业务合同等文件,调查公司的内控制度、财务风险、会计政策、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在前述尽职调查工作基础上,民生证券出具了《关于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项目组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向投行业务管理及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业管
及质控部”)提交佑威新材股票拟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项目的立项申请。

业管及质控部对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后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项目组对审核意见进行了书面回复。

2024 年 1 月 12 日,业管及质控部组织召开佑威新材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项
目的立项审核委员会会议,对正式立项申请进行审核。

经参会的立项委员会成员一致表决同意:佑威新材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股票挂牌项目立项申请文件符合规定,同意佑威新材推荐挂牌项目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项目执行过程中,业管及质控部对项目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

业管及质控部在收到项目内核申请文件后,委派专人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至
1 月 26 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业管及质控部向项目组出具了现场核查报告,项目组对现场核查报告进行书面回复。

业管及质控部、内核办公室、合规专员、风险管理总部相关人员于 2024 年2 月 2 日对佑威新材项目进行了问核。

业管及质控部在对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验收通过后,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与问核情况记录一并提交内核办公室申请内核。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内核办公室在收到项目内核申请文件后,报内核委员会审议前,对项目进行了内核初审,经初审认为符合内核会议召开条件。

内核委员会于 2024 年 2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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