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8
证券代码:874439 证券简称:赛瓦特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赛瓦特(山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赛瓦特(山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赛瓦特(山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赛瓦特(山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赛瓦特(山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赛瓦特(山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
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主办券商备案。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任职及职业经
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五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时签署遵守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 2 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 2 个交易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六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再行披露。在
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披
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信息披露规则》规
定的披露标准,或者《信息披露规则》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
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公司有关部门对
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或通过信
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向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咨询。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应当履行
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九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转载的有
关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和
澄清公告等。
第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
露。如公司调整其所属市场层级应根据《信息披露规则》适用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定,但可以自愿选择适用更高市场层级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挂牌后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及非法定自
愿性信息。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所属市场层次,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
求披露定期报告。公司为基础层挂牌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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