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8
证券代码:874439 证券简称:赛瓦特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赛瓦特(山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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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赛瓦特(山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赛瓦特(山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赛瓦特(山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赛瓦特(山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赛瓦特(山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
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
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六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第七条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体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二)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
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三章 股东回报规划
第九条 股东回报规划方案需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依据公司章程决策程序,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应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并接受股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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