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通誉球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2023 年 6 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汉 成都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东京 香港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Wuhan Chengdu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aikou Tokyo Hong Kong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Almaty
目录
声 明......4
释 义......6
正 文......9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 9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 10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 10
四、公司的设立 ...... 15
五、公司的独立性 ...... 16
六、公司的股东 ...... 18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 37
八、公司的业务 ...... 80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87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 98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111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13
十三、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17
十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18
十五、公司的税务 ...... 121
十六、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以及劳动用工情况 ...... 123
十七、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25
十八、推荐机构 ...... 126
十九、结论意见 ...... 126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通誉球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华通誉球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通誉球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称“本次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声 明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国境内现行有效的或者公司的行为、有关事实发生或存在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挂牌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以本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财务、会计、验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和境外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基于专业分工及归位尽责的原则,本所律师对境内法律事项履行了证券法律专业人士的特别注意义务;对财务、会计、评估等非法律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财务、会计、验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等内容时,本所律师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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