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6
关华通誉球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华通誉球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由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华通誉球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三轮问询意见。
1.关于出售子公司。请公司说明:(1)截至目前,大理誉联、丽江誉联、文山誉联从公司拆出的 2,661.48 万元是否已归还,是否存在其他因出售子公司的应收款项,说明回款情况;(2)亨通光电对于收购 10 家通信网络承包运营公司的审议、信息披露情况。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如公司补充审计,请主办券商、律师和会计师对补充审计期间的事项补充尽调,并更新历次问询回复。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请你们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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