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9
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以来股本变更情况
1、笛东有限设立
2007 年 3 月 22 日,袁松亭、刘鹏芬和汪敏签订《笛东联合(北京)规划设
计顾问有限公司章程》,共同出资设立笛东有限。根据该章程规定,笛东有限设
立时注册资本 50 万元,其中袁松亭以货币出资 30 万元,持有 60%的股权;刘鹏
芬以货币出资 15 万元,持有 30%的股权;汪敏以货币出资 5 万元,持有 10%的
股权。
根据2007年3月22日北京润鹏冀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润鹏
审字(2007)Z2041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7 年 3 月 22 日,笛东有限已经
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共计 50 万元,其中袁松亭、刘鹏芬、汪敏分别缴纳 30 万元、15 万元、5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致同已对上述笛东有限设立的出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复核,出具了致同专字(2021)第 110A011725 号《验资复核报告》,确认北京润鹏冀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润鹏审字(2007)第 Z20413 号《验资报告》所载事项同笛东有限实际收到的各股东出资情况相符。
根据袁松亭、汪敏确认,汪敏为园林景观设计专业人士,袁松亭邀请汪敏与其共同创业,经双方协商汪敏持有公司 10%股权,出资资金 5 万元由袁松亭实际支付,汪敏无偿取得上述股权。
2007 年 3 月 23 日,笛东有限取得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正式设立。
笛东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袁松亭 30.00 60.00
2 刘鹏芬 15.00 30.00
3 汪敏 5.00 10.00
合计 50.00 100.00
2、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8 年 10 月 12 日,笛东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同意汪敏将其持有
的笛东有限的 5 万元出资转让给袁松亭;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008 年 10 月
15 日,袁松亭、汪敏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上述出资转让事项。
根据汪敏、袁松亭确认,汪敏一直未能参与公司的业务经营,经和袁松亭协商因此决定退出;因汪敏于 2007 年公司设立时系无偿取得股权,5 万元出资款实际由袁松亭支付,上述其将所持股权转让给袁松亭,袁松亭无需向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其对于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2008 年 10 月 29 日,笛东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领
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笛东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袁松亭 35.00 70.00
2 刘鹏芬 15.00 30.00
合计 50.00 100.00
3、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1 年 4 月 25 日,笛东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原来的 50 万元增加到 1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50 万元由袁松亭以货币认缴,同
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根据北京润鹏冀能会计师事务所 2011 年 4 月 25 日出具的
京润(验)字[2011]-208894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4 月 25 日,
笛东有限已收到袁松亭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0 万元;笛东有限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 100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增加注册资本的出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复核,出具了致同专字(2021)第 110A0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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