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笛东股份资讯
2024-05-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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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3

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并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业绩波动。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1)
2022 年、2023 年 1-8 月、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
变动趋势不匹配,主要系人员成本控制存在一定滞后情况;(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手订单分别为 71,152.29 万元、66,949.55 万元、68,864.75 万元,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在手订单较为充足。

请公司:(1)按工作岗位列示公司各期各类人员人数变动及其薪酬成本变动情况,量化分析人员变动对营业成本、毛利率、净利润的影响,说明净利润变动与营业收入不匹配的原因;(2)补充说明 2023 年人均项目数、人均创收、人均创利、人均薪酬及变动情况与业务开展规模是否匹配,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是否符合行业惯例;(3)说明报
告期间员工辞退情况及产生的辞退费用,相关费用入账及支付情况;(4)说明公司披露的在手订单金额如何计算,在在手订单金额无明显变动的情况下,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期末在手订单金额是否准确;(5)说明公司业绩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是否存在持续经营风险,现有人员数量能否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收入确认。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1)公司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按里程碑法的阶段固定比例确认收入,与客户的合同通常约定“①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③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设计费”;(2)中介机构对主要客户执行了函证程序,其中主办券商各期发函比例 53.98%、69.18%、65.20%,会计师各期发函比例 83.50%、86.13%、50.18%,且发函与回函比例有较大差异。

请公司:(1)说明合同条款①和③的区别,列示主要合同中关于合同终止/解除的相关约定,说明公司涉及条款③的主要合同数量、确认收入的金额及占比;(2)说明公司如何按里程碑节点法划分阶段及收入,固定比例确认收入的比例如何确定,履约期间终止/解除合同设计费的计算方法,在公司已履行合同但客户未能确认工作量的情况下能否收取“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是否具备合格收款权,公司采用时段
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说明公司报告期内终止/解除合同的数量、金额、原因、收入确认及回款情况,是否包含“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亏损合同及账务处理情况;(4)说明公司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方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请主办券商对上述问题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各期发函比例不高的原因,各期回函与发函差异较大的原因,已履行的核查程序能否得出公司业绩真实性的结论。

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2023 年 1-8 月发函比例不高的原因,各期回函与发函差异较大的原因,已履行的核查程序能否得出公司业绩真实性的结论。

3.关于应收款项。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1)公司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时,合同中一般约定在完成阶段性工作并达到合同付款条件后 1 个月内付款。但公司将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作为逾期应收账款;(2)公司将应收账款划分为单项计提、关联方组合、账龄组合、风险组合及抵债组合,分别计提坏账准备,其中将已公告债务违约的集团所有下属客户划分为风险客户;(3)报告期内,各期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7.58%、12.74%、14.28%,主要为应收账款保理;(4)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774.02 万元、818.84 万元、755.8 万元,分别计提坏账损失11.2 万元、2 万元、-43.62 万元。

请公司:(1)结合合同约定付款期限,说明将账龄一年
以上的应收账款作为逾期应收账款是否准确,并按合同约定的信用期重新披露应收账款逾期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及截止目前逾期应收账款的金额、占比、账龄、未回款原因、对应主要客户的信用情况、已采取的催收措施及有效性;(2)列表说明各报告期末单项计提及关联方组合、账龄组合、风险组合、抵债组合的应收账款余额、坏账准备金额及比例,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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