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关于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二四年四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根据贵公司要求,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已按要求组织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拟挂牌公司”“公司”“笛东股份”或“笛东设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或“会计师”)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元”或“律师”)就贵公司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改动部分,已经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进行了修改。现逐条回复如下,请予审查。
提示性说明
1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一致
2 下列披露的数据,除特别注明之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3 本回复凡未特殊说明,尾数合计差异均系四舍五入造成
本回复正文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4 宋体(不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目录
问题 1.关于业绩波动...... 3
问题 2.关于应收账款...... 19
问题 3.关于收入确认...... 53
问题 4.关于历史沿革...... 79
问题 5.关于公司业务合规性...... 99
问题 6.关于子公司...... 138
问题 7.关于特殊投资条款...... 151
问题 8.关于股权激励...... 155
问题 9.关于营业成本...... 171
问题 10.关于其他事项...... 180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指引——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型企业申报与审核(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198
问题 1.关于业绩波动
申报材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7,909.22 万元、26,586.65
万元、14,012.08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5,898.39 万元、1,046.51 万元及 534.16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10.74 万元、-2,115.00 万元和-456.38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42.93%、34.15%和 39.00%。
请公司:(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业绩水平与同行业业绩水平及变动情况是否存在显著差异;(2)补充量化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的原因,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3)补充说明 2023 年 1-8 月收入、净利润、毛利率、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变动比例及原因;补充说明各报告期各季度及 12 月份收入情况,说明收入季节性波动情况,是否符合同行业惯例;(4)补充说明 2023 年全年业绩(收入、净利润、毛利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及与往年对比的情况,说明公司的业绩的持续性、稳定性,分析下游房地产行业景气度持续下滑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5)补充说明是否存在通过调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折旧计提等方式调节利润以满足创新层条件的情况,公司 2023 年全年业绩是否仍符合创新层条件。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补充说明对公司业绩真实性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各期主要客户销售数量及价格所履行的具体尽调及审计程序,主要客户走访、函证、细节测试等情况及占比,列表说明各期各项尽调及审计程序确认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