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8
证券代码:874503 证券简称:夏瑞科技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深圳市夏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
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项依法作出公开承诺,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1. 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 如公司未能履行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
(1) 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的具体原因;
(2) 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 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4)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的具体原因;
(2) 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4. 如公司公开承诺事项已承诺了未履行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公司承诺将按照该等承诺的约束措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若公司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仍无法弥补未履行相关承诺造成的损失,公司将采取本承诺函项下的约束措施直至相应损失得以弥补或降低到最小。
5. 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
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 如本人未能履行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
(1) 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的具体原因;
(2) 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 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4)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 如本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 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4. 如本人公开承诺事项已承诺了未履行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本人承诺将按照该等承诺的约束措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若本人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仍无法弥补未履行相关承诺造成的损失,本人将采取本承诺函项下的约束措施直至相应损失得以弥补或降低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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