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8
公告编号:2024-035
证券代码:874503 证券简称:夏瑞科技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深圳市夏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为完善和健全深圳市夏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人董事会制定了《深圳市夏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一) 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应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前提下,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充分尊重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
公告编号:2024-035
(二) 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企业长期战略发展,综合考虑实际运作情况、发展目标、现金流量状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高效的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以对股利分配作出良好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及稳定性。
(三)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1. 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 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告编号:2024-035
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4. 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和确保公司股本合理规模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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