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8
证券代码:874503 证券简称:夏瑞科技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深圳市夏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夏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市夏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董事长一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1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六)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七)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上述所称交易涉及的事项范围、交易金额的计算标准、须履行的其他程序等,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交易事项,如已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且需遵守以下规则: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超过董事会权限的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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