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瑞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夏瑞科技资讯
2024-11-28 18: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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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28


证券代码:874503 证券简称:夏瑞科技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深圳市夏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夏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规模适度、控制风险,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
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
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股东会报告。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
决策提供建议。

第九条 总经理为公司投资评审小组组长,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
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
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投资规划,负责公司和下属子分公司的目标和绩效管理;配合财务部进行内部审计。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
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
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证券监管部门颁布
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对投资的必要性、
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按照本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经营班子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会的授权。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相关审批权限。

第二节 短期投资

第十五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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