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8
证券代码:874503 证券简称:夏瑞科技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深圳市夏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夏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深圳市夏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
该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二)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评估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
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需要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向审计
委员会提供其赖以决策的相关书面资料,主要包括: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秘书依据前条提供的相关报告进行评
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主要包括: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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