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8
公告编号:2024-062
证券代码:874503 证券简称:夏瑞科技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深圳市夏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深圳市夏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夏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议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如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介机构的议案》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分别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审计机构、法律顾问,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中介机构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承销保荐、审计及法律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为公司上市工作要求,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潘文、曹进
2024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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